“索要千万逼死老公”?翟欣欣是骗婚吗?律师解析 环球简讯
发布时间:2023-04-28 22:11:26 来源:上海法治报
圆桌主持 陈宏光本期嘉宾: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5年前曾全网刷屏的“翟欣欣事件”,近日因一纸判决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翟欣欣须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等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资料图)

判决作出后,疑似翟欣欣的微博账号发布长文予以回应,并称已经提出上诉。而家属方面则表示,仍在坚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

那么,这一事件涉及哪些关键法律问题呢?

是彩礼还是赠与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李晓茂:对于翟欣欣婚前从苏享茂处取得的包括特斯拉轿车在内价值近千万元的财产,能否索回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些财产性质的认定。

如果认定这些财产属于彩礼,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苏享茂与翟欣欣的情况来看,首先不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其次双方曾短暂共同生活,最后苏享茂生前并未生活困难,因此如果主张是彩礼并要求返还,从法律角度很难获得支持。

而苏享茂亲属起诉提出的诉求是撤销相关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则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条对应的撤销权人不同,其中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撤销权人是“赠与人”,而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人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明确: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由于赠与人苏享茂已经去世,实际上本案中苏享茂亲属主张适用、最后获得法院支持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其事实依据就是“因受赠人(即翟欣欣)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即苏享茂)死亡”。

是否属于“骗婚”

仅仅基于两人结婚时间很短且翟欣欣索要了大量财物这两点,还很难认定她属于“骗婚”或者涉嫌诈骗犯罪。

和晓科: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

而在婚恋诈骗中,婚恋只是幌子,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才是目的。

近年来,的确有一些犯罪分子以恋爱交往、缔结婚姻为名,行诈骗犯罪之实。

在婚恋诈骗中,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程度往往是比较严重的,最常见的就是虚构身份、职业,虚构事实要求转账,明知某种投资是诈骗而要求对方参与等等。

此外,婚恋诈骗通常还存在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同时与多人“交往”并索取钱财、短期内多次结婚离婚等情况。

而从翟欣欣的情况来看,仅仅基于两人结婚时间很短且翟欣欣索要了大量财物这两点,还很难认定她属于“骗婚”或者涉嫌诈骗犯罪。

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从翟欣欣的行为来看,的确疑似涉嫌敲诈勒索罪。但从目前法院的定性来看,只是将翟欣欣的行为认定为“具有违法性”,司法机关尚不认为她涉嫌敲诈勒索罪。

潘轶:根据相关报道,近日苏享茂的家属接受采访时表示,除民事案件外,他们目前仍在坚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

而从翟欣欣的行为来看,的确疑似涉嫌敲诈勒索罪,具体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以及法院一审判决的认定,翟欣欣确实在离婚过程中为了获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进行了胁迫。

但是从目前法院的定性来看,只是将翟欣欣的行为认定为“具有违法性”,司法机关尚不认为她涉嫌敲诈勒索罪。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以举报苏享茂经营中存在违法,将使苏享茂人身、财产遭受不利实施胁迫,使苏享茂陷于恐惧、恐慌,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承诺给予翟欣欣1000万元。翟欣欣的胁迫行为违背了协议离婚过程中财产处分自愿原则,具有违法行为。

法院同时认定,翟欣欣的胁迫行为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

我认为,翟欣欣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和苏享茂尚属于夫妻关系,是认定她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一大障碍。

基于夫妻财产共有,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虽有胁迫行为,但其目的是在混同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试图获得更多的数额,这和典型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差别的。

即便索要的财物中涉及苏享茂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基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时也会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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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翟欣欣账号发文

否认胁迫并称已上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疑似翟欣欣的微博账号“吉光片羽_Silence”发布长文,试图澄清自己“骗婚”、对前夫苏享茂“谋财害命”的传言,并称她不服民事一审判决中对于“婚姻存在经济属性”和“胁迫”的认定,“已经上诉”。

“吉光片羽_Silence”发文称:“沉寂五年多,应该有个交代了,无论是对家人,还是对社会。”文中提到苏、翟两人的婚姻纠葛在互联网上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了很多人的价值观,作为当事人之一深感抱歉。翟欣欣和家人承受了各种网络暴力、鄙夷和讥讽,远超常人想象。对于“翟欣欣有过四次婚姻”、数次“骗婚”、“拥有高官亲属”等传言,文中也提供了生活细节予以否认,称“要求苏享茂每天转账”是开玩笑,“索要5000万”是希望以此来打消苏享茂的离婚念头,谈离婚协议期间“以举报苏享茂非法经营为由吓唬”也是为了让男方能回归家庭,背不动“谋财害命”的锅。对民事一审判决结果,其表示“非常理解”,但不能承受法院对于“婚姻存在经济属性”和“胁迫”的认定,所以“已经上诉”,不会争取主要的财产权益。

对此,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回以“呵呵”二字,并配发了11张图片,以证明翟欣欣对苏享茂的胁迫、施压行为。4月24日,苏享茂的姐姐继续发声驳斥翟欣欣的“洗白”行为。目前,“吉光片羽_Silence”微博已无法公开显示评论。

记者与苏享茂、翟欣欣民事案件一审期间担任被告翟欣欣代理律师的韩冬平取得联系,其表示,自己目前不再负责此案,不清楚翟欣欣的上诉事宜。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明,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3月30日相识,2017年6月7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18日离婚。当年9月7日,苏享茂跳楼身亡。法院认为,两人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维系感情赠与翟欣欣高额财物、钱款,而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获取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因此,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特斯拉汽车、珠宝等共计约1000万元,并被撤销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本案判决后苏享茂的家属曾向记者表示,“感谢法院的实事求是”。除民事案件外,目前相关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中。他们正持续通过社交媒体披露“翟欣欣胁迫苏享茂”的聊天记录,坚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

整理 | 陈宏光编辑 | 张旭凡往期推荐你点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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