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世界百事通
发布时间:2022-12-15 19:4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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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纪国先生、崔明寿先生、司伟先生、张海锋先生、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李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彦龙先生、王竹泉先生、赵忆波先生、韩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  根据上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茂顺、王竹泉、孙建强、傅瑜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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